问题 | 30天以后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严谨规制,得以实施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可概括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根据其自身性质而独立实行附加刑,以及预期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引发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和危害,宜适用此项措施。然而,本条款并未严格限定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而是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这一途径。因此,能否在30天之后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根据每个案件的独特特性作出准确判断。倘若涉案人员满足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并且在经过30天的观察期后,依然能够保持这些条件的持续性,从理论层面来看,他们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仍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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