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几个刑可以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或并处罚金等轻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重罪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者,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种不同刑罚等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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