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阶段可以走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在如下关键阶段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可能面临依法被判处管束、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应有权提出此类申请;倘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且通过采纳取保候审并不造成社会危害性者,亦然可以提出该项申请;此外,若因身患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身份状态之女性以及其他取保候审既无社会风险又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样可行使该权利。在此类情况下,上述各级组织机构皆有权受理并审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的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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