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提供什么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列出的充当取保候审担保条件的必备材料并无详尽规定。此项条款仅对符合何种情况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做了粗略概述,同时将执行该程序的执法机关明确定义为公安机关。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提交的材料可能会因案情的特殊性及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保证人或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可能适用的其他法律规定所要求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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