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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会通知受害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通常为公安机关,而是否向受害者进行通知则需依据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并未明确地指出取保候审事宜务必告知受害方。因此,是否向受害者进行通知应以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为准绳,并且要视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权衡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采纳取保候审手段之际,有可能会考虑到向受害者进行通知,以便受害者能够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及相关信息。然而,这并非法律规定的硬性要求。若需更为详尽的操作规程或规定,或许需要查阅其他相关法律文献或咨询具体的办案机构。总而言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我们无法直接推论出取保候审事项究竟是否必须通知受害者,这需要我们结合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做出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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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