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倘若受到犯罪指控且经由公安机关酌情立案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即将提请为涉案人员执行保释候审的处理程序。具体来说,操作取保候审的流程大致涵盖如下四个重要阶段:首先,申请人无论是本人、法定代理人抑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利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其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将须对请求符合的取保候审条件审核评估;若涉案城管确实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便可做出批示,为其实施取保候审;再者,公安机关在批准取保候审之后,将会责成城管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最后,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监督城管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接触等等。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应依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若城管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亦有权决定不再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转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拘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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