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走的人可以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含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情况;其次,当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时,亦可提出申请。再者,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或是正在哺育自身孩子的孕妇,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后无社会危害性的潜在可能性,便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另外,针对已达羁押期限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适用本条款。至于逃逸之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若逃逸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无社会危害性的潜在可能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其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其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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