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如何办保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明确规定,如若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被告人触及下述情况之一,均有权利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即: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极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再次,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若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皆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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