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羁押能取保候审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都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此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时,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另外,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也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法条并没有明确排除外地羁押的情形,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将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前科记录、是否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潜在风险等等。总而言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从理论上来讲都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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