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进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但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于新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必须依据上述各项条件进行全面评估。若新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他们很可能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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