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被判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犯或被告因盗窃罪而获判,同时满足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或者是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且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可由公安机关实施取保候审。若盗窃罪的犯罪嫌犯或被告被判处取保候审,他们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等。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犯或被告必须时刻准备接受传唤,不得逃避侦查和审判。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面临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逮捕的后果。若犯罪嫌犯或被告对取保候审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执行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变更强制措施。若执行机关认为变更强制措施合理,则可依法作出相应变更。若犯罪嫌犯或被告对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表示不满,他们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总而言之,若盗窃罪的犯罪嫌犯或被告被判处取保候审,他们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享有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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