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写取保候审由受害方写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力是赋予给公安机关的,而并非由受害方通过书写申请书的方式直接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的规定,只有对于涉嫌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会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且此权力仅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实行。假如符合本条款所规定的某种情形,则可以依法批准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17: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