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定向,取保候审此项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基础之上,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也可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其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社会危险性或者有可能干扰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情况。在捕获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前述所提及的取保候审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可以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然而,取保候审能否得到最终批准,则必须取决于特定的案件情况及其相应的法律规定,这一权力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因此,逮捕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司法机关对此作出的判断。若在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依法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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