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的单子有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申请单据之效力完全依赖于其所申请事项是否满足相关要求以及其是否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的核准。若在符合所有相关条件且经由上述机构严格审查并获得审批之后,取保候审申请得以通过,那么此类单据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若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或未经任何一方核准,该类单据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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