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实施取保候审: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通常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的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来完成。在申请过程中,需递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当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若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且申请资料完备、合规,那么公安机关应予以批准取保候审。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情形,或者申请资料不完整,公安机关有权要求补充资料或者直接驳回申请。若公安机关拒绝了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人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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