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办理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首先,若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刑责的;其次,若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期惩罚,但通过实际施行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后果者;再次,若本人被诊断患有严重病症以致无法自我照护,或是在怀孕期间或正在母乳喂养婴儿的妇女,同样在施行取保候审后不会诱发社会危害性风险的;最后,如已执行的羁押期限即将期满,然而案件处理仍未结束,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条件时,他们的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一旦获批,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包括收取保证金或寻找保证人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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