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了怎么退押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款内容之中,我们并未找到有关于取保候审结束之后该如何退还有关押金的明确阐述与规定。然而,审慎地看,关于这种情况下押金退还的具体事宜,则通常是由公安机构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当安排,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严谨的程序流程。在实践操作层面,取保候审的解除往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担保责任随之终止,因此,他们有必要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构提交退还押金的申请。一旦公安机构确认已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要求,那么就应立即将押金予以退还。若公安机构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未能及时退还押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便可依法向公安机构提出退还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押金。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裁定公安机构退还押金。总的来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并未对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如何退还押金进行直接规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实践操作经验,公安机构应当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迅速退还押金。如遇纠纷,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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