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撤案的还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犯有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者,或者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之上并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者,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倘若醉驾案件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满足了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们就具备被进行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醉驾案件的撤销并不代表一定要实行取保候审。是否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者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因素。若醉驾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者也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他们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醉驾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可能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例如监视居住等。因此,是否需要实施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评估。如果醉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如果他们不符合,那么可能就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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