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该期限内,若案件尚处于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且未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及其代理人均可于期限届满之前向执行机构提交续取保候审申请。执行机构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批准续取保候审请求,同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各相关单位。
若经判断后决定予以续取保候审,则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重新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件,并明确新的取保候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