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不同个案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性的实际情况,决定起诉人为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需逐一在整个证据链条上严格审查与细致评断,具体而言,要充分考虑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列出的各项标准和条件,具体标准如下所示:首先,倘若起诉人即将面临的处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同时,通过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此类情况下,起诉人是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其次,若起诉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然而,经过全面评估后发现,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任何威胁,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起诉人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再者,若起诉人因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并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幼儿,并且,通过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威胁,那么,在此类情况下,起诉人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最后,若起诉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可以对起诉人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对于起诉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必须依据其具体案情以及是否满足上述任一条件来进行综合判断。若起诉人的情况确实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且并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的情形,那么,起诉人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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