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卖假药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律文之规定,涉案药店售卖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能否获取保释候审的资格,需参照各案的具体事实予以审慎评估。若该罪犯可能被判处管束、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期,且在其被取保候审期间并无引发社会危险性之虞,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生存能力无法自理、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婴儿喂养)等特殊状况,以及在羁押期满后,案件依旧未得到谨慎处理,尚需通过取保候审方式推进,以上诸如此类的情形,这些人员方可依法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涉嫌违法售卖假药而面临可能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可能对社会产生威胁,那么他们通常将难以获得保释候审的许可。这就需要我们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与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加以综合考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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