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哪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之六十七款的制定原则,取保候审的实施条件在于: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者;其次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当其接受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险性;再次则是针对身患重症、生活无法自理的特殊人群,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幼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确保不对社会造成任何意外危害的情况下,亦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最后,针对羁押期限已过仍未结案的案件,也需要考虑是否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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