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取保候审解除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保障嫌疑人权益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宜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措施来说,其最长期限则应严格控制在六个月以内。若在此期间内,经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涉嫌违法行为,或者已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所设定的期限,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相关限制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关于如何办理取保候审解除手续的详细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其次,向被取保候审人送达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决定书;再次,通知与此案相关的各单位知晓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最后,如被取保候审人曾缴纳过保证金,则需将保证金全数退还。尽管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及要求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但是以上所述步骤均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进行的常规性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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