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取保候审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其次,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行为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时,也可进行取保候审;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者身怀有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幼儿,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后,若在案件审理期间,司法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执行了羁押措施,但案件尚未结案,仍需继续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形下,亦可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就死刑犯而言,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否则一般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因此,死刑犯往往难以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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