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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提交哪些资料可以撤销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在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或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期间,如果有确凿证据证实其不应该负有刑事责任,亦或者是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到达了上限,那么按律当立即解除所下达的上述限制。此时,作为获释之关键要件,必须及时告知被释放者及其所在单位。因此,欲撤销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需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可能涉及,但并不仅局限于以下几方面:1.足以证实该被告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充足证据或相关文件、报告等。2.能够证明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的相关证明文件。3.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正式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4.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5.其他与此案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证明性材料。以上所有资料都应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法进行收集和审查,待确认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之后,应尽快完成相关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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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