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亲属如何取保候审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亲属取保候审证明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法规明确指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犯罪嫌疑犯人或被告人均可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其中包罗甚广,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受到制裁,面临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法等情况;此外还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更重惩罚,但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险性等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亲属相伴,则可考虑向其居住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是雇佣他们的公司出具书面证明,以证实其确实无亲属陪伴,或者亲属无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些证明文件将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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