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在异地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和落实。对于异地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亦须遵循此项原则,即主要负责办理相关案件的公安机关,需根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实际状况,审慎评估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然后据此作出相应的决策。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同时承担起执行该措施的责任。反之,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则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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