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流程时长,国家如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侦查、公诉及审判等相关机构对于已遭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收监之人员,为了避免其逃离侦查、公诉和审判等环节,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同时附上保证文书以确保其能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国家法律的明文条例,凡遭拘禁的被告嫌疑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近亲人士以及遭捕的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需求,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公安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于七日内给予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回复。 如获批准取保候审,则依循法律程序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倘若不予批准取保候审,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通知并详细阐述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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