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37天后有证据还能继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对于被刑事追责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给出具保证书,保证随时听从传唤,以便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以下任一情形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3)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4)羁押期限期满,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继续审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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