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犯罪能否被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司法拘留的问题并未特别提到孕妇享有特殊权利的条款。
该法律仅针对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具体情形做出明确规定: (1)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身体方面特殊状况者; (2)处于孕期或正哺乳子女的女性公民; (3)为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提供唯一扶养照顾者; (4)由于特定案件的性质或者为处理案件所必需,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才更加合理可行者; 以及(5)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确实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者。 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出适当保证人,同时亦未能缴纳相应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样可依法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执行工作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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