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病不予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急性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且自身生活无法进行有效管理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这种做法的核心动因在于,它是顺应了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念,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这些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举例来说,若由于疾病因素导致嫌疑人无法够清晰地理解甚至是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那么拘留他们很有可能会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往往会选择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替代性的司法手段来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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