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形下,即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外籍人士,仍然有权在上海地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实质上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不必被关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待法庭审理的结果。具体而言,允许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的案件通常具备以下特点: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犯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有充分理由预测,罪犯很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在此前提下,如果能够保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滋生出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危害,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纳这一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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