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公安叫去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当以上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存在实施取保候审的必要性时,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该强制性措施,以便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会出现在嫌疑人可能被拘留但由于诸如患病、妊娠等特殊原因,或案件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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