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才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被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如满足特定的条件便可着手进行取保候审程序。具体来说,当嫌疑人有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判决、不会对侦查和审判工作造成阻碍以及其人身安全没有潜在威胁时,便具备了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资格。除此之外,如果嫌疑人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怀孕期间等特殊原因无法承受拘留所生活,同样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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