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公安传唤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针对被采取此种方式的嫌疑人,由公安机构履行传唤义务是法律设定的常规执行手段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时,有责任向被传唤者明确阐述其应该遵守的具体规章制度,诸如要求被传唤者务必按时到达指定的场所,以及不得擅自离开该场所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作为被传唤者,有责任积极地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必要的调查行动,根据发出的传唤通知准时抵达指定位置,接受相关的讯问盘查,同时未得到适当的解释不能拒绝甚至逃避此类行动。对于那些未能以充分理由而拒绝到场的被传唤者,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先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强制措施加以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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