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马上开庭需要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且距离法庭审判日愈发临近之时,您所需要的准备事宜与资料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是一份由司法机构签发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份文书不仅能作为被告人现处于等待审判状态的权威法律证明,更是对于被告人已经受到了取保候审监管的明确说明; 其次,是本人以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这包括了被告人以及为其提供担保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项准备材料是开庭通知书,该通知书是由法庭发布的有关于开庭时间、审判地点等具体细节的正式通知; 第四个重要的准备工作就是收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将成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护的有力依据; 最后,如果案件适用了保证人制度,那么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详细个人信息以及他们签署的承诺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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