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随意传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未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时接受司法部门的传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面对案件侦查或者审理的必要性情况下,有权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传唤。但是,此类传唤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有任何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传唤通常是为了配合案件的调查或者审判活动而实施的,同时需要保证不会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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