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中,有可能会出现刑事拘留不被执行的情况。或者是在特殊的情形下,例如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虚弱,患上了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身怀六甲或是正在哺乳期的女性,都可能因为其对社会的潜在威胁较小而得以避免执行刑事拘留。这些都是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严密保护的权益。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年龄尚小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且可能面临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况,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的话,那么就可以适用于这种非羁押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