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公安机关具备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权限。所谓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它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收取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保证人的方式,使其能够在不干扰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进行的前提下,暂时摆脱被拘留、逮捕等羁押处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部、检察机构以及审理法院分别享有权力来决定是否执行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