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不去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准许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在未经司法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或变更通讯联系方式,有可能会面临司法机关撤销原本给予的取保候审权利,从而演变为逮捕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此一来,无疑会对该案的审理进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承受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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