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让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专门性的刑事司法手段,赋予了部分符合规定资质的刑事被告人,在预缴获保金或寻求担保人的基础之上,取得在审判期间暂时脱离羁押状态,重新回归社会的许可。原则上来讲,该项权力的行使需经过相应看守所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方能生效。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情节相对轻微的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被判处较低刑期的被告人,以及那些不存在逃亡或销毁证据等潜在风险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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