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进入羁押状态之后,为使被扣留者得以着手启动取保候审程序,通常需遵循如下流程:首先,由犯罪嫌犯、被告方或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代理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书;其次,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担保人,亦可交纳保证金,以便保证被扣留人员能在讯问时及时应答;接着,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有关机构(通常情况下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呈交书面申请,同时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理由;然后,上述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若认定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则有权批准取保候审;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扣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居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行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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