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取保候审有哪几种方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部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保证金制度,另一种是保证人制度。保证金,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额度的款项,以确保他们能按时参加各项讯问与听证活动。而保证人制度,则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出要求,寻找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为他们实施监控,以保证该人员不会逃避有关调查或审判程序。这两种方式的目的均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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