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做兼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者或被告若未得到执法机关批准,通常需遵守相关规定,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并须保证个人联系方式始终畅通无阻,以随时应传唤前往提供协助。这也意味着他们仍可正常进行日常生活及工作活动,如寻找兼职等。然而,对于是否能从事兼职,还需考虑到个案情况以及当地司法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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