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通知受害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对任何犯罪行为人实行取保候审之决定行为,往往不需要特别向受侵害方发出直接的通知通告。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便详细阐述了这一点。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在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时,他们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应当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他们是否有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还需评估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能否有效地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然而,尽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通知受害者,但受害方仍然可以通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来了解到涉案的嫌疑人是否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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