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决定的依据问题,该决策并不仅仅取决于某种特定的证据材料,而是需在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体质状况以及他们有可能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款所做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构成了相关法律条款中所列明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可依法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这就意味着,在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时,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其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意愿、以及其行为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而并非仅局限于证据方面的问题。因此,并无任何特定的证据要求能够直接适用于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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