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检察院定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警方、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有权实施取保候审。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刑事强制性的程序,旨在给予涉嫌犯罪者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的一定自由度,即在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人的条件下,他们得以在案件审理期间继续留在社区内。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犯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避免其逃脱侦查或审判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