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公安局报备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的报备流程,通常需遵循以下几个严谨的程序步骤:
首先,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向所在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以表达对取保候审的需求; 其次,有关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 第三步,若审批通过,申请人须与执行机构签署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协议,明确被取保候审者的责任义务及违反这些义务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紧接着,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作为担保; 最后,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定期向执行机构报告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同时还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等。 此外,执行机构也将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者行为的监督职责,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执行机构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写下深刻的检讨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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