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从哪办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的处理,乃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情实际进行综合判断与决定的。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已被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等,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前提下,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