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以后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获得批准逮捕之后,办理取保候审程序,通常情况下需遵循如下几项条件要求:首先,被怀疑对象、被告人可能涉嫌犯罪行为,应当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其次,被怀疑对象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有效防止其在社会上产生危害性;再次,被怀疑对象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